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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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6: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6]18号文件,决定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周五)收市后,组织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托管和行政清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委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和托管组,负责中关村证券的行政清理工作。行政清理工作组在行政清理期间负责制定行政清理方案,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处理债权、债务以及办理与行政清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现将中关村证券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关村证券对外债务的登记工作由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组负责。 二、本次债权登记范围为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的所有债权。 三、登记时间 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限45天。 四、登记地点另行公告。 五、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并填写《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中关村证券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中关村证券网站(www.centergates.com.cn)下载《中关村证券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人领取《中关村证券债权登记申报表》,在按要求填表并签字(机构债权人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后交于登记组(一式三份)。 2、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时,债权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2.1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⑴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需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和本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⑵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⑶ 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机构债权人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还须提交合法(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2.2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⑴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资金存取凭证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 如有财产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⑶ 如涉讼,则须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⑷ 能够证明合法债权发生、变更、存续及其金额的其他材料。 3、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后,将向债权人(或代理人)出具债权登记回执。 六、债权确认工作结束后,对经过确认的债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收购和偿付。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七、其他有关事项 1、需要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的,可以从中关村证券网站下载。 2、提供资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八、咨询电话:010-82252277 特此公告。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 2006年3月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