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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公告(第二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45 证券时报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公告(第二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的决定》(证监函[2006]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由新疆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新疆证券清理组")行使新疆证券管理职权,并负
责新疆证券的清理工作。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新疆证券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新疆证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自然人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新疆证券清理组委托新疆证券托管组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

  三、登记时间

  债权登记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5月23日,期限90天。

  四、登记地点

  自然人债权的申报在债权形成的新疆证券有关证券营业部或服务部所设立的登记地点进行,机构债权的申报在新疆证券总部设立的登记地点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就近办理,具体登记地点详见《债权登记地点名单》。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并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债权登记地点领取或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jsec.com下载《债权登记申报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

  2.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2.1《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四份

  机构债权,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2.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2.2自然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3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2.3.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3.2如债权是因委托理财或资产被新疆证券挪用而形成的,还须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委托理财协议或承诺书、资金划转凭证、证券交易流水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3.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3.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3.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及其金额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均需一式四份。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4.债权登记申报完毕后,债权人领取债权登记回执。  

  六、债权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七、债权申报登记咨询电话:0991-2301111转8352 

  八、本公告将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地点名单》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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