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旭光股份(600353)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旭光股份(600353)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告知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案,已于2005年6月13日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京博资产公司与成都国腾公司一直就转让股权事宜进行

磋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京博资产公司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成都国腾公司与广东新的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成都国腾公司在与京博资产公司协商未果之后,与广东新的公司签订的,并不侵犯京博资产公司的权利。因此,京博资产公司以该协议侵犯其权利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旭光股份新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