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1,072,555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408,133,010股的73.76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93,133,010股;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7,939,545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周纪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2、选举陈玉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3、选举苏佩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4、选举毛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5、选举国文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6、选举杨思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7、选举杨盛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8、选举张之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9、选举朱耀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朱碧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2、选举张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3、选举逯一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1,072,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3,133,0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流通股同意7,939,5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以上经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朱碧新先生、张国军先生、逯一新先生与公司总部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董付堂先生和程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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