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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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每股现金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6日 武汉东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实施该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税后利润47,134,672.27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4,713,467.23元,提取税后利润的5%为法定公益金共计2,356,733.6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99,808,451.84元,2004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9,872,923.27元。 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5,5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13,779,6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6,093,313.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4年度不送红股、无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二、分红派息时间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2、 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3、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6日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三、每股税后红利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税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精神,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45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对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四、发放对象: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湖高新”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股东发放。 六、咨询机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27-87172003 87172021 传 真:027- 87172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