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哈慈(600752)公布关于诉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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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1: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哈慈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5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2177319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利息1773190.00元,公司作为借款人被列为第一被告。定于2005年7月6日审理此案。 2003年12月31日,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公司
因以上借款已经逾期,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1773190.00万元(截止至2005年3月20日,共计21773190.00元)及2005年3月2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公司于2005年6月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59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为18507211.5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700万元,利息1507211.50元,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列为第二被告。定于2005年7月6日审理此案。 2003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被告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五点七五二五,借款期限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9月30日止,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逾期还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利息。2003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按约定向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关于以上借款事项的《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是贷款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及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二年,自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以上借款已经逾期,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哈民三初字第160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日受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黑龙江鑫科高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为21614285.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利息1614285.00元,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列为第二被告。定于2005年7月6日审理此案。 2003年6月12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被告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鑫科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五点七五二五,借款期限自2003年6月12日至2004年6月11日止,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逾期还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利息。2003年6月12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按约定向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关于以上借款事项的《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是贷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及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二年,自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以上借款已经逾期,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