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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600338)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珠峰(600338)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08,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旦增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说明》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汛桥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丁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刘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魏文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王运金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索朗班久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08,33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陈克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06,17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边巴次仁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票45,499,99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陈开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94,166,6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张乐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94,166,6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刘正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马宗桂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36,666,66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陈汛桥先生、丁宇峰先生、刘克勇先生、魏文兵先生、索朗班久先生、陈克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开琦先生、张乐群先生、马宗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9、《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监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陈兵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97,5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李素萍女士为公司监事,同意票22,749,99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黄清平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107,25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付兴简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王燕女士、陈兵先生、黄清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根据公司200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吴晓龙先生、严轲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0、《关于合作生产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关于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闻碧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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