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7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吉林吉恩镍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190,0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57,000,000元,剩余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对于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7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部门: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32-5610887 传真:0432-5614429 七、备查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