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第三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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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5年6月24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05年6月27日)向流通股股
1、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5年6月24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2、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3、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4、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6月27日)暂停转股一天。 5、公司董事会承诺: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提示。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