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睦(600114)起诉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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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自1989年起建立起供货关系,其中本公司根据玉环县
本公司已就本起诉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已于2005年3月10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本次起诉事项的判决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台民二初字第35号)。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5年4月27日当庭宣告判决如下: 1、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宁波东睦(资讯 行情 论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10元,财产保全费18,040元,合计44,850元,由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负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台民二初字第35号) (2)本公司关于起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5-08) (3)与本次起诉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