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归还了交通银行北海支行181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北海支行的本公司转增前部分法人股605万股(占本公司转增前总股本5.46%),于2005年6月15日解除质押。
国发集团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转增后部分法人股1089万股(占本公司转增后总股本5.46%)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北海支行申请181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质押期限从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2月20日。该事项为2005年2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八项议案的一部分(其决议内容公告在2005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