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呋喃酚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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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5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湖南海利(资讯 行情 论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6%的股份)于2004年6月16日代表国内呋喃酚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商务部于2004年8月12日发布第41号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现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2005年第32号公告,对上述反倾销事宜作出初裁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务部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呋喃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时,应依据该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美国FMC公司74.6%;其他美国公司113.2%;日本公司113.2%;欧盟公司113.2%。 三、自2005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时,应依据该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