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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长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由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1820000股,持股比例为56.7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3960000股,持股比例为1.58%,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江铃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持股比例为1.3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0000股,持股比例为0.2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持股比例为0.10%,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1-8394075、8394025、8396314

  联系传真:0791-8394075

  电子邮件地址:clgf600507@yahoo.com.cn

  联系人:田小龙、刘韬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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