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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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由上海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为: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912.34万股,持股比例为51.8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上海文广新闻传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88223 联系传真:021-58828222 电子邮件地址:invest@opg.cn 联系人:吴宗杰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