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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物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364000股,持股比例为28.77%,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1.36%,股份性质为法人股)、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460000股,持股比例为11.14%,股份性质为法人股)、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0股,持股比例为4.55%,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持股比例为1.36%,股份性质为法人股)、长春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000股,持股比例为0.09%,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2-2491247

  联系传真:0432-2452677

  电子邮件地址:zhou600247@sina.com.cn

  联系人:周桂华、刘英铁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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