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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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由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680万股,持股比例为75.1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1-56443578 联系传真:021-56443574 电子邮件地址:luwg@spcco.com 联系人:陆卫国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