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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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2005年6月2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2005年6月20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继续停牌一天。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2005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2005年6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9:30???2005年6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法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26人,代表股份670,219,283股,占截止2005年6月3日公司总股本的90.8989%。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总股本的70.5253%。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25人,代表股份150,219,283股,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流通股股份的69.1223%,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总股本的20.37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81,335股,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流通股股份的0.0374%,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总股本的0.0110%;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7605人,代表股份150,137,948股,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流通股股份的69.0848%,占公司截止2005年6月3日的总股本的20.36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河北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邢矿集团)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2.5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同时,邢矿集团承诺:邢矿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8个月内,邢矿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且出售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即8.71元/股(相当于金牛能源股票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调整后的水平)。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出售价格的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派息:P=P0-V; (3)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 其中:P0为当前最低出售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n为送股率,P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210,80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50,210,80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641,773,5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70%;反对票27,97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8%;弃权票457,3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21,773,563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684%;反对票27,979,9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271%;弃权票457,34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45%。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文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的修改,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