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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歌华有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资讯 行情 论坛)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7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6月17日下午13: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淼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理顺产业链,加快数字电视的发展,作为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电视公司”)的参股股东单位,本公司和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各出资1500万元,为数字电视公司共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其中,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占38%;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占33.33%;北京电视台占12.67%;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占9.33%;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占6.67%。

  鉴于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数字电视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张淼先生、成小云先生、彭岱先生、何公明先生、柳亦兵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何公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齐涛先生因工作变动,拟辞去公司相应职务,其本人已提交了辞呈。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其在担任公司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之前,由公司总经理卢东涛先生代为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何公明先生、齐涛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经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推荐,提名胡志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胡志鹏先生已接受提名。董事会经过讨论,同意选举胡志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志鹏先生:40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曾任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总会计师;北京和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隆福大厦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三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鉴于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此项议案时,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经我们了解,何公明先生、齐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我们审阅相关文件,认为何公明先生、齐涛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我们审阅胡志鹏先生履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签名):田明、王忠烈、崔也光、涂建、龚翔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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