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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商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豫园商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平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商誉品牌优势,保护豫园旅游商城的品牌资源,做大做强公司的旅游商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04-019刊登在2004年1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该决议,公司与黄浦区机关事务所、上海汇绿投资有限公司就受让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了积极的协商,并同时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日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50114033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报告已经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30万元,其中黄浦区机关事务所投资90%,上海汇绿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该公司帐面净资产3026.2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948.54万元。黄浦区机关事务所、上海汇绿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依据评估报告,结合考虑到通过受让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以后,可以保护“豫园旅游”的品牌,提高“豫园旅游”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对“豫园旅游”品牌的整合和发展。而且该公司拥有豫园商城周边的部分商业房产,受让股权后,有利于公司对商业设施的统一规划、改造和开发,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实现优化老豫园的战略目标。为此,公司与黄浦区机关事务所和上海汇绿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商议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以总价3475.1万元受让黄浦区机关事务所和上海汇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受让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具体事宜。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豫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50114033号)。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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