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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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字[2005]91号)文件,现将该通知中涉及到公司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煤电价格联动的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提高1.17分(含税),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均按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