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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鑫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1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董事9名,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1、为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互为双方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双方按同等额度、同样方式互为担保金额控制在人民币7000万元以内(含7000万元)提供担保,互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双方为此签订《互保协议书》。

  2、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与华意压缩签订双方《互保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3、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办理按照双方所签订《互保协议书》规定的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等一切事务。。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华意压缩签订《互保协议书》是本着稳健务实、控制风险原则,并对其公司的财务、市场和资信状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公司经营比较稳定,资产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通过互保方式有利于筹集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从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此次与华意压缩的担保,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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