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6日9:00,在中国辽
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17501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所持股份1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B股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11100股,占股份公司总数的0.00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刘平芹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宋孚成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大会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股东及代表2人,同意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国内会计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14,611,859.74元,加上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34,383,996.9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72,137.23元。
按照国际会计师-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14,612千元,加上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14,212千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千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以按照中国会计规定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准,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72,137.23元。
由于公司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聘请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5011100股,其中非流通股175000000股,B股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振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集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辽宁轻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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