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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酒花(600090)股东公布收购报告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酒花(600090)股东公布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5年6月1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后街69号金麒麟大厦7楼,乌鲁木齐新发拍卖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新执字第34号拍卖委托,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申请执行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9789.44万股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酒花(资讯 行情 论坛))的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参加了上述拍卖,通过举牌以7285459元拍得上述股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级法院)于2005年6月14日下达(2005)新执字第3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对拍卖股份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股份上设定的质押权即消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B882696754号股票帐户内的*ST酒花社会法人股9789.44万股归买受人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005年6月1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后街69号金麒麟大厦7楼,新疆捷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执字第100号拍卖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下称:轻工供销公司)所持有的7168万股*ST酒花的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参加了上述拍卖,通过举牌以5334541元拍得上述股份。新疆高级法院于2005年6月14日下达(2003)新执字第1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轻工供销公司所持有的*ST酒花的社会法人股7168万股,此前已经质押给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经此次拍卖,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对拍卖股份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股份上设定的质押权即消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B880764006号股票帐户内的*ST酒花社会法人股7168万股归买受人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16957.44万股*ST酒花的股份,占*ST酒花总股本的46.09%,将成为*ST酒花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尚需要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原轻工供销公司持有的*ST酒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外资法人股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次收购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将就本次收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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