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香集团(60022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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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5号、266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我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书,合计诉讼金额为4000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5号一案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被告为我司(借款人、第一被告)、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二被告)及我司子公司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三被告)。2004年4月28日,我司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并由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7日。2005年4月21日,又追加了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期限届满,我司未归还上述借款,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欠息。2、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 (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6号一案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被告为我司(借款人、第一被告)、我司大股东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二被告)及我司子公司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三被告)。2004年7月14日,我司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并由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4日。2005年4月21日,又追加了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借款人等另案涉讼,对原告借款造成风险,因此原告依约要求提前收回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欠息。2、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04年7月6日,上海数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开立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我司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被诉。上述借款现已归还150万元,尚有1350万元未归还。 2、2004年10月14日,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淮海支行60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我司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被诉。上述借款现已归还450万元,尚有150万元未归还。 3、2004年10月15日,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淮海支行90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我司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被诉。上述借款现已归还150万元,尚有750万元未归还。 以上诉讼因未达到披露要求,故公司董事会当时未予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会使公司资金产生一定程度的紧张,对公司后续经营计划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诉我司起诉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