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已于2005年6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增发后现有股本总数27,4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
现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公司此次分红派息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由原来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变更为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
本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增发后现有股本总数27,4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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