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除权(息)日:2005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以2004年末总股本25362.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5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四、实施对象
截至2005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证券部
电话:0993-2902860 2901128
传真:0993-2901728
备查文件: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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