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5年5月14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46,339,965.41元,根据公司章程,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762,571.52元(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625,715.20元为基数),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2,381,285.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9,196,108.13元。以2004年底股本1,469,9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现73,498,000.0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05,698,108.13元结转2005年度。
根据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4年底股本1,469,960,00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三、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5年6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6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划入其指定账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于2005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直接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1763952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人民币。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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