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变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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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贵州红星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一些变更如下: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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