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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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之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正在实施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的每股税后现金红利由每股0.08元调为每股0.09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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