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000539、200539)2004年度派息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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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9: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粤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62元。原分红派息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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