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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四川美丰: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9: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美丰现对已发布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应得红利进行重新调整。即以公司2004年度末总股本24,566.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5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4.05元)。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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