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内容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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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4:5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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