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决定: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按照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正在进行企业改制工作,未能如期提出下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监事会提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监事人选并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届满后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其期限为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之日止。在此期间,监事会全体成员应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决定:拟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七条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监事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修改为: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监事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表决,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权,股东拥有的选举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以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较多者当选。
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原第四十四条为,“本规定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职能的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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