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税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8元(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3日
一、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371,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37,130,000.0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 6月16日下午3: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51)6810186 6810325
传 真:(0851)6810503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02号煤炭大厦11楼
七、备查文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 此 公 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 6 月 10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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