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为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担保2500万元;其他对外担保7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经公司2005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设立的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主营业务,鉴于项目开发总投资较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能满足项目开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待实际发生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04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4.52%。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保的程序性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0日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投资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为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在本次公司与蚌埠龙子湖水资源综合治理有限公司、蚌埠市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关联董事遵守了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40%的股权,间接持有其59.2%的股权。蚌埠清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没有产生负债。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保的程序性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2005年6月1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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