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派现金0.20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2.0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于200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配4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491,420.70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三、分派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许火耀 王烈春
联系电话:0592-5363856、5363891
联系传真:0592-5363857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02#
邮政编码:361004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1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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