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在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五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14,09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443%;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26,51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4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永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年报披露的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53,674,010.73元,加:本年合并净利润是-47,338,669.04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9,853.5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59,926.75元,2004年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201,492,460.03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公司在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已有基础之上再追加提供机器设备抵押担保议案的报告》
本公司曾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印染)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泗泾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借款500万元的期限是2004.3.20?2005.3.19;借款450万元的期限是2004.6.20?2005.6.19。在本公司已为民丰印染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提供原有信用担保的基础上,公司对部分机器设备(帐面价值人民币4723万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人民币2349万元)并以该等机器设备为民丰印染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提供追加抵押担保。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预案的报告》(经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部分董事辞职议案的报告》
(1)审议通过了《李勤夫辞去公司董事议案》
(2)审议通过了《潘中华辞去公司董事议案》
9、《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的报告》
(1)审议通过了增补朱文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增补邱云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议案的报告》
公司现聘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该单位为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截止上一报告期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3年审计服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预案报告》(经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姚利琴辞职议案的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增补米建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的报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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