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
每股送红股0.3股,每10股送3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个人流通股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200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5,384,771.6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73,884.5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786,942.27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99,093,965.72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29,117,910.54元,资本公积金104,701,638.88元。
2、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后,拟按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增加股本40,000,000股;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增加股本60,00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
3、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5年6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股转增0.2股,每股送红股0.3股的分配比例送转,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的后一天到达投资者帐户。送股和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和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股和转增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12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电话:020-87393888-8309,87379702
传真:020-87371634
邮政编码:51060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
3、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送股、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协议和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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