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执一提字第051-1号民事裁定书。
该民事裁定书称,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西证经字第22608号公证书及(2005)西证执字第39号执行证书,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关东科技园高科大厦18层(面积为1427.49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查封。
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际信托);被执行人为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元科技)、公司。
2003年8月27日,开元科技与国际信托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600万元,借款期限14个月。自2003年8月27日至2004年10月26日。公司为开元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国际信托依约借款,但开元科技逾期未还。根据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03)西证经字22608号公证书,国际信托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陕执一提字第51号,此案提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通知书责令交大科技和公司:向国际信托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整,截止2005年2月15日的利息10.9343万元整,罚息54717元整;承担案件执行费69806元。
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该案另一被执行人开元科技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开元科教的关联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规定,属于违规担保。
公司已经与债权人、西安开元科教协商,尽量保全公司资产,减少损失。开元科教已经承诺,将于2005年6月内偿还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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