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获国资委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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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4:5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内蒙古兰太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下称:吉盐化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于2005年6月6日对《关于吉盐化集团部分国有产权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和《关于吉盐化集团部分国有产权无偿上划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作出了批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同意自2004年9月1日起,将吉盐化集团64.09%的国有产权无偿划归中国盐业总公司持有。划转完成后,中国盐业总公司持有吉盐化集团64.09%的产权,内蒙古阿
本次产权划转完成后,中国盐业总公司将直接持有吉盐化集团64.09%的产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212686030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9.22%,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