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号华实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号华实大厦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51967660 (010)51967601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05年5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已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有关本次股份划转的工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划出方:指湖南省电力公司
划入方: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华银电力:指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划转:指根据国资委《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72号),划出方持有的华银电力43.54%股权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号华实大厦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778
5、《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093110-9
6、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8、经营期限:持续存在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地税):11010271093109
10、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号华实大厦
11、邮政编码:100032
12、联系人:林 静 周玉宝
13、联系电话:010-51967660 010-51967601
14、划入方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4人、纪检组长1人、总会计师1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翟若愚 总经理 中国 北京无
刘顺达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无
钟 俊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无
杨 庆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无
王 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无
邹嘉华 纪检组长 中国 北京无
胡绳木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72号《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划入方通过行政无偿划拨方式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25373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3.68%),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股权变动之前,划入方未持有华银电力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划入方以行政无偿划转方式获得划出方原持有华银电力309855045股国有法人股,占已发行股份的43.54%。
(二)本次划转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6号)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171号),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划入方的组建方案。根据该组建方案,划出方原持有的华银电力309855045股国有法人股(占华银电力总股本的43.54%)以行政划转方式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划入方成为华银电力第一大股东,划出方不再持有华银电力股份。
2、本次股权划转已经国资委《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72号)批准。
(三)划出方本次划转基本情况:
1、划出方本次划转前为华银电力第一大股东。
2、经过本次划转后,划出方失去对华银电力的控制;在本次划转前,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划入方系依照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受让华银电力股权,主体资格合法,资信情况优良。
(四)本次划转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有关本次股份划转的工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四、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为遵守证券市场规则,划入方对提交本报告前6个月内的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划入方无买卖华银电力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翟若愚(签名)
2005年5月13日
六、 备查文件及查阅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6号);
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171号);
4、国资委《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72号)。
(二)查阅地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联系人:林 静 周玉宝
联系电话:010-51967660 010-51967601(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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