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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6日

  2、召开地点:海口市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序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0,685,3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4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1、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

  5、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8、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9、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赵序宏、黄运宁、黄赦慈、王为、王洪、符养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仁寿、李春海、陈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赵序宏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黄运宁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黄赦慈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为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洪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符养光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仁寿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春海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陈戈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孙丰和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与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事刘继华、任春雨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孙丰和

  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2、以同意290,68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另外,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就2004年度的工作向与会股东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

  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2005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网站本公司相关公告。(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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