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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6日上午10:30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喜玛拉雅饭店召开,会议由欧阳旭董事长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名,其中非流通股东5人,流通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5560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其中非流通股为55592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9%,流通股为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公司股东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欧阳旭先生,西藏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委托江春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2、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3、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4、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5、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568151.73元,加上200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0,667,398.34元,2004年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为利润-99246.61元。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2004年年度实现的利润全部用于公司旅游业务的发展。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关于公司开发经营雅鲁藏布江水上旅游航线及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开发区的议案

  同意票55600699股,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东8000股,全部赞成)。

  2005年3月14日,林芝地区行署批准了《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批准公司负责实施该总体规划(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地区旅游局《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行办函[2005]20号)、林芝地区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雅江水上旅游规划的批复(林旅发[2005]35号)),公司拟按照总体规划对林芝地区雅鲁藏布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开发区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建设、经营,并与林芝地区相关部门、林芝县、米林县完善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2005年-2008年期间,公司将根据《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区总体规划》拟投入3亿元人民币(估算)开发、建设、经营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区(雅鲁藏布江下游?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及相关景区旅游项目),经营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区水上旅游航线和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该项目是为贯彻西藏自治区工作报告中重点搞好拉萨-林芝-山南-拉萨东环线旅游产品建设和林芝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力争到2010把林芝地区建设成为国内旅游目的地,2010年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年收入3亿元;到2020年把林芝建设成为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精神,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走遍林芝地区的山山水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与旅游规划专家进行深入探讨和投资收益分析研究,逐步形成了公司在林芝地区的发展思路,该项目还未形成可行性报告,但项目的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作为中国最后一片净土的西藏旅游,游客逐年呈现上升趋势,将为西藏自治区和本公司旅游收入带来丰厚的回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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