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有色总公司”)所持有的株冶火炬4.6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有色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株冶火炬4
6.96%的股权。2005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以上划转。2005年5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31号文做出《关于同意豁免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株冶火炬”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有色控股因行政划转增持2001.72万股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份4.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5年6月,省有色总公司、有色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无偿划转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并于2005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05年6月3日。至此,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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