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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电力销售价格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安市物价[2005]84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化肥生产、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余用电类别公司一律相应顺加每千瓦时0.037元。调整后的部分电力类别价格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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