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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冻结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 03: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646万股,占总股本的11.14%。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二初字第6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该公司所持有的1615万股股权被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6月2日至`2006年6月1日止。

  上述冻结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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