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3日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龙府饭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49,86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7%,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2,1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总额的0.02%;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49,854,440股,非流通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本总额的98.55%。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05)上字29号”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0,541,85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69,080.6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173.44元和提取法定公益金199,173.44元后,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5,568.02元。根据公司200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04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2005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04年资产总额情况,公司确定支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费40万元(含差旅费),同时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董事易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鄢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春南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6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759.4万元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土使用证号:锦国用(1996)字第22848号)及房产(房产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137772号)作为抵押担保,向农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抵押期限为一年。上述抵押贷款业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同意149,86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12,198股,非流通股149,854,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王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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