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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05年第1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1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4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张弘?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董事长,硕士。现兼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范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明泓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戴勇毅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腾天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李红薇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曾任北京会计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业务主管。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会永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从事信贷工作。2000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产品开发、债券投资工作,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夏债券基金经理、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毅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文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石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390.7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江永珍

  电话:(021)58408846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86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4年末,资产总额为11386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123亿元人民币。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2、部门设置及主要人员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5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基金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张建国先生,交通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199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常委;1998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4年5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武汉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交通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董事。200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

  谢红兵先生,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曾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处处长,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6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托管了1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约870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08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2)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长江证券大厦5F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孙洪喜

  (1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 陈国才

  (14)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 肖洁雯

  (1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9)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办公地址: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传真:(0531)5689900

  联系人:罗海涛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传真:(0532)5022025

  联系人:丁韶燕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2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24)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2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 68634518-8831

  传真:(021) 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29)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国联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30)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毛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 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积极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1、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或类属久期后,确定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与调整过程中,我们重视对投资风险的管理。我们运用结构化、严格的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则为基金经理把握投资风险、了解投资策略的效果提供了支持和独立的视角。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有意识地承担有价值的风险,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设定为“53%中信银行间债券指数+46%中信国债指数+1%中信企业债指数”。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自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所用基准不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将对其进行调整,新基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更具代表性的新债券市场指数推出、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临时确定变更基准指数,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相对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和平衡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3)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元、1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前端收费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A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B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B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第二,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即视为转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费模式华夏债券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②申购赎回费为零的基金(目前为华夏现金增利)与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其他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因华夏现金增利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费

  优惠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华夏现金增利的转出,对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对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招募说明书22个章节更新为24个章节,新增了“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章节;

  2、在“二、释义”部分,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对“基金合同生效日”重新进行了解释等,删除了“销售代理人”等提法;

  3、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等;

  5、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新增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暂停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

  6、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新增了直销机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新增了“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更新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

  7、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8、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更新了“十一、基金的财产”的“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部分的表述;

  10、根据法律法规,对“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了调整;

  11、更新了“十六、基金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总则”和“本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两部分;

  12、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呼叫中心”部分的表述;

  13、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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