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股权登记日:6月15日
除 息 日:6月16日
红利发放日: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分配方案
以2004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
2、除 息 日:2005年6月16日(星期四)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32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40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4-6820601 传真:0634-682109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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