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30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6月2日以传真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
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条件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10%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1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公司转股价格由22.12元调至19.91元,下调幅度为10%。2005年6月3日为转股价格修正日,暂停公司可转债转股一天,2005年6月6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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